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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及其原料毒理学评价程序(2)

来源: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2-2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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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2推荐量较大的含乙醇的受试物,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超过动物最大灌胃容量,可以进行浓缩。乙醇浓度低于15%(V/V)的受试物,浓缩后应将

5.2推荐量较大的含乙醇的受试物,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超过动物最大灌胃容量,可以进行浓缩。乙醇浓度低于15%(V/V)的受试物,浓缩后应将乙醇恢复至受试物定型产品原来的浓度。乙醇浓度高于15%的受试物,浓缩后应将乙醇浓度调整至15%,并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一致。不需要浓缩的受试物,其乙醇浓度高于15%时,应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至15%。在调整受试物的乙醇浓度时,原则上应使用生产该受试物的酒基,无法达到定型产品的浓度时,可用食用酒精。

5.3针对适宜人群为孕妇、乳母或儿童的产品,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必要时还需检测某些神经毒性和免疫毒性指标。

5.4对益生菌、真菌等有特殊规定的保健食品,应按规定增加相应的试验,如毒力试验。

6.动物实验设计共性问题

6.1 受试物的前处理

6.1.1 袋泡茶类受试物的提取方法应与产品推荐饮用的方法相同,可用该受试物的水提取物进行试验。如果产品无特殊推荐饮用方法,水提取物可采用以下提取条件进行:常压、温度80 ℃~90 ℃,浸泡时间30 min,水量为受试物质量的10倍或以上,提取2次,将提取液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并标明该浓缩液与原料的比例关系。如产品有特殊推荐服用方法(如推荐食用浸泡后的产品),在试验时予以考虑。

6.1.2 液体受试物需要进行浓缩处理时,应采用不破坏其中有效成分的方法。可使用温度60 ℃~70 ℃ 减压或常压蒸发浓缩、冷冻干燥等方法。液体受试物经浓缩后达到人体推荐量的试验要求,但不能通过灌胃给予的,容许以掺入饲料的方式给予实验动物。

6.1.3不易粉碎的固体受试物(如含胶基、蜜饯类)可用冻干粉碎的方式处理,并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说明。

6.1.4含益生菌或其他微生物的受试物在进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或体外细胞试验时,应将微生物灭活,并说明具体方法。

6.1.5对人体推荐量较大的受试物,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超过动物的最大灌胃容量或超过掺入饲料中的限量(10%(w/w)),可允许去除无安全问题的部分辅料进行试验,并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说明。

6.1.6吸水膨胀率较高的受试物应考虑吸水膨胀对受试物给予剂量和实验动物的影响,以此来选择合适的受试物给予方式(灌胃或掺入饲料)。如采用灌胃方式给予,应选择水为溶媒。

6.2受试物的给予方式

6.2.1 受试物应经口给予。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及人体推荐摄入量,选择掺入饲料或饮水、灌胃的方式给予受试物。应详细说明受试物配制方法、给予方法和时间。

6.2.2 灌胃给予受试物时,应根据试验的特点和受试物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合的溶媒(溶剂、助悬剂或乳化剂),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溶媒中,一般可选用蒸馏水、植物油、淀粉、明胶、羧甲基纤维素、蔗糖脂肪酸酯等,如使用其他溶媒应说明理由。所选用的溶媒本身应不产生毒性作用;与受试物各成分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稳定性;无特殊刺激性或气味。

6.2.3 掺入饲料或饮水方式给予受试物时,应保证受试物的稳定性和均一性及饲料的适口性,以不影响动物摄食、营养均衡和饮水量为原则。当受试物在饲料中的最大加入量超过5%(w/w)时,需考虑动物的营养需要,结合受试物的蛋白质含量将各组饲料蛋白质水平调整一致,并说明具体调整方法。原则上添加的受试物最高不超过饲料的10%(w/w),否则应说明理由。

6.3实验动物的选择

实验动物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结合保健功能(如减肥、辅助降血脂等)的特点来选择实验动物的品系、性别和年龄等。

7. 试验结果的判定与应用

7.1 急性毒性试验

如LD50小于人的推荐(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则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不再继续进行其他毒理学试验。

7.2 遗传毒性试验

7.2.1如三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

7.2.2如遗传毒性试验组合中两项或以上试验阳性,则表示该受试物很可能具有遗传毒性和致癌作用,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应用于保健食品。

7.2.3 如遗传毒性试验组合中一项试验为阳性,根据其遗传毒性终点、结合受试物的结构分析、化学反应性、生物利用度、代谢动力学、靶器官等资料综合分析,再选两项备选试验(至少一项为体内试验)。如再选的试验均为阴性,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如其中有一项试验阳性,则应放弃该受试物应用于保健食品。

文章来源:《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 网址: http://www.zgylxydlxzz.cn/zonghexinwen/2021/0220/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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